甘肅出臺新政去樓市庫存 公積金“杠桿”成重要工具
3月9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披露了一份關于去房地產庫存的實施方案,到2019年底,甘肅的商品房庫存周期力爭明顯縮短,全省商品房去庫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8個月以內。其中,公積金杠桿成為此次新政的重要工具。
《方案》指出,做好房地產去庫存工作,旨在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的五大任務。
結合甘肅的實際,《方案》提出甘肅要從加強土地管控,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等方面,因城施策,逐步消化商品房存量,有效控制增量,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和消費預期,防范市場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為落實支持住房消費的金融稅收政策,甘肅提出加強信貸支持。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
《方案》還對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出了規定,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和異地貸款政策,鼓勵各地結余資金在省內城市間調劑使用,支持住房消費。在此基礎上,對于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主動服務,為農民工開設繳存賬戶建立“綠色通道”,鼓勵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以此鼓勵、支持農民工和有意愿的農民進城購房。用工單位要將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民工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自住住房。
有條件、有意愿進城購房的農民,《方案》指出,縣市區政府要給予政策上的支持,除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發展農村居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之外,政府要出臺相關政策保障進城農民及其子女平等享受就業、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為其進城購房創造條件。
在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方面,甘肅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用足用好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力爭2016年全省棚改貨幣化安置率達到50%以上。對于商品房庫存規模較大、去庫存周期較長的市(州)、縣(市、區)原則上要全面實行貨幣化安置。
而對于貨幣化安置比例高于50%的市縣,甘肅則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加大信貸資金支持,并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購機制,推動存量商品房轉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
此外,甘肅將立足市場需求,合理把控商品房用地供應閘門。對于庫存總量消化周期明顯過長的市縣,暫緩或減少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根據市場狀況,研究制訂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方案,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
在房地產去庫存的過程中,房地產企業需要順應市場的規律調整營銷策略,加強轉型升級。《方案》提出,要鼓勵房地產龍頭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等方式,開展規模化開發和集團化運作,不斷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鼓勵引導房地產企業將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賃市場,或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改造為電商用房、都市“創客空間”、旅游地產、養老地產,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多元化發展轉變。